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社会建设实践与启示-欧洲杯买球app
作者:王志民
我们党走过了一百年奋斗历程。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曾先后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局部执政,创造了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生动局面。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执掌全国政权,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着力加强社会建设,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在建党100周年的喜庆时刻,深入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实践历程和历史经验,深化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对于新发展阶段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实践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开展社会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在开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持续推进社会领域变革、坚定走向社会治理现代化,使国家面貌和人民生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们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实践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大体为社会管控阶段。这一阶段,我们党科学把握“站起来”后中国面临的敌我矛盾依然较为突出等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立足巩固新生政权、重构中国社会的革命性任务,围绕“破旧”和“立新”主要关键点,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控。其间,虽然发生了外部抗美援朝战争和内部十年“文革”等,但党领导人民依然坚定维护了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全国以各级党政部门作为有效社会管控主体,以基本民生为工作中心,通过大力革除旧社会弊病,为新的社会治理结构打下坚实基础;通过逐步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管控体系,集中资源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形成国家(政府)全方位管控社会的治理模式。
在“破旧”方面,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中央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到1951年10月底,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社会秩序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定,为巩固新生政权、恢复生产、顺利推进民主改革等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支持配合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战争。
在“立新”方面,为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逐渐建立起一套以国家全面管控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城市表现为单位制、街居制,在农村表现为人民公社制,从而实现了整个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国家触角延伸到全国每一个角落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整个社会实现了高度整合和有效管控。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前,大体为社会管理阶段。这一阶段,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后重新出发,解决了“文革”后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等社会问题,保障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向“富起来”平稳转移。主要关键点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提高社会综合应急能力等。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引起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为适应变化、应对挑战,我们党坚持不懈进行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整合为“社会建设”这一全新概念,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领导中国由传统的社会管控体制逐步向现代社会管理体制转变,取得重要成果。同时,社会建设重要性不断凸显,内涵不断丰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面,1998年6月,中央发出通知,要求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为下岗职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并启动以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这些措施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使国有企业改革在稳定中有序推进。
在提高社会综合应急能力方面,在党中央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下,我们战胜了许多严重突发事件带来的重大挑战,如1998年百年不遇特大洪水灾害、2003年非典疫情、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总结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加快建立我国应急体系,逐步完善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启了社会治理阶段。这一阶段,我们党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社会建设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主要关键点有“顶层设计”“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法治保障”等。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顶层设计方面,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强调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这在中央全会文件中还是第一次。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方面,将社会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的整体框架,把平安中国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来谋划,统筹推进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尤其是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和《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见》,修订并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包括社会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
在法治保障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法治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根基。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尤其是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党把法治作为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把尊重法治、依法防控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根本保障。这成为我们党领导处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最突出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经验启示
治理中国这样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多民族超大型国家,古今中外没有先例,只能靠中国共产党不断学习和探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进程中,我们党积累了领导社会治理的丰富经验。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们要锚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建设法治社会、平安中国,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必须分析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牢坚持并不断发展这些经验。
在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下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我们党作为社会治理宏观层面的引领者和顶层设计者,社会治理地方层面的总协调者和保障监督者,社会治理基层层面的服务者和示范者,能在各领域、各层面以及各环节中发挥影响力、组织力、引导力。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完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把党建引领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使党的建设融入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真正把基层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
在“维稳”和“维权”的辩证统一中体现人民立场。社会治理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要实现“社会问题治理”到“社会需求治理”的转变。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以体察民需、关注民生、解决民难、完善社保、提高福利为基本任务,依托基层组织建设、网格传输和协同联动等机制,将服务功能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在维权中实现维稳,实现社会治理从“消极”向“积极”的重要转变,有效提高社会建设和治理水平。
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中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基点,以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以化解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风险为着力点,以实现人的现代化为立足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网下网上“两个战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社会治理理念目标、工作布局、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政策能力的现代化。只有不断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才能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筑牢社会建设的“安全”底线。把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作为党和国家整体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围绕政治安全,筑起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的铜墙铁壁。围绕社会安定,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把大矛盾大风险化解在市域,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围绕人民安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织牢织密公共安全网。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以“法治社会”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全过程,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一步创新法治社会建设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更加重视引入现代治理“他治、自治和共治”理念和范式,更加重视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化、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的推广和运用,更加重视发挥法治与德治、法律与道德、硬法与软法、国家法与民间法、成文法与习惯法、公法与私法等规范规则的共同治理作用,形成以法治和法律为主导的多种规则规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方位治理的格局,切实把法治社会建设和依法依规治理的重心下移到乡村、社区、街道、厂矿、学校等基层单位,不断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基础。
作者: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正部长级)